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晶状体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111号)相关工作安排,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已将相关医疗机构第二年协议采购量在平台系统内公布,现就人工晶状体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人工晶体集采”)第二年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周期
本次人工晶体集采第二年从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设置配送关系
请所有参与人工晶状体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生产(代理)企业及非中选产品生产(代理)企业,尽快登录广州平台在交易结算模块设置配送关系。已设置好配送关系的无需重复操作,有更换配送企业的请尽快撤废旧配送协议,设置新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选定的相关配送企业尽快登录平台操作确认配送关系。
三、签订采购协议
(一)已申报约定量未与报量中选企业签署过采购合同的医疗机构,或已申报约定量与报量中选企业签署过采购合同但需要更换配送企业的医疗机构,均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登录广州平台与报量中选企业签订相关采购合同。已申报约定量并与报量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的医疗机构可于2022年5月1日开始下单采购。
(二)医疗机构可签订中选注册证下所有生效产品,未申报约定量的医疗机构可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中选产品,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州平台签订购销合同,并报属地医保部门。(签订购销合同的路径:交易结算->勾选本院产品->设置供应商->系统自动生成合同->至合同管理->合同列表处签订合同后生效)
(三)5月1日0时起执行医疗机构第二年采购合同协议量,采购合同中尚未完成的所有合同明细将冻结,下单采购前需添加新的合同明细。
四、其他事项
(一)中选企业按保障供应原则,与相关报量的医疗机构提前做好沟通,做好备货、供货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工晶体集采第二年顺利推进实施。
(二)中选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题责任,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中选品种质量。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耗材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464(业务咨询)
020-2886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