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为确保广东省组织人工晶状体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如中选企业新增或变更配送企业,需于2022年4月26日18:00前完成配送协议签订和产品配送关系设置工作,如中选企业延续上年度配送关系确认结果,无需重复操作。
(二)医疗机构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或合同续签工作。
二、协议签订方式
协议签订主体通过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签订三方协议,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及设置产品配送关系流程详见《关于设置配送及合同签订流程变更的通知》(https://www.szggzy.com/jyxx/yyhc/jygg2/content_158495.html)。
三、其他要求
(一)生产企业是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质、及时、足量向配送企业供应产品,配送企业应保质、及时、足量向医疗机构供货。
(二)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配送企业应由生产企业指定。
(三)请相关企业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https://www.szggzy.com/xxgk/tzgg/content_325.html),并及时申请深圳阳光平台集中结算账户托管服务(https://www.szggzy.com/jyxx/yyhc/jygg2/content_110160.html),用于深圳阳光平台线上交易结算。
四、咨询答疑方式
(一)现场咨询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接待场所人员过于密集,目前仅接受预约来访。
现场咨询答疑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 深圳市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客服中心。
(二)电话咨询
咨询答疑联系电话:0755-88653221。
(三)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