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医疗机构申请,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做好医用耗材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20〕67号)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镇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备案采购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我办进行申诉(邮箱:zjybjzcc@163.com),并提交加盖印章的申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薛梅,联系电话:0511-85282217。
镇江市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