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阳光挂网产品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阳光挂网产品申报结果(第四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在省级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按不高于挂网价格执行网上采购。在确认配送关系后,进入“新冠检测试剂采购专区”进行下单采购,操作流程详见申报通知附件。
2.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实行常态化产品申报,新上市产品按照申报通知自行申报,已挂网产品在其他省份产生新的更低中选价格的,请企业及时申报价格,实行价格联动。
查询链接:
http://www.hbyxjzcg.cn/public_shownew.aspx?type=CA4FD0336C81A37A&tbname=0BF771493D6D3CA7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品器械采购处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