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满足临床医疗服务需求,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加快推进实现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应采尽采,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19〕55号)、《泰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备案采购实施方案》(泰药采组办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本次医用耗材(不含检验检测试剂)备案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此次备案采购工作适用于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按临床急需程度进行备案采购,三级医疗机构报送不超过200个品规,二级医疗机构报送不超过100个品规。
2.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备案采购实施方案》规定的原则、范围,对备案采购产品严格审核,确保申请备案采购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并认真填报备案采购申请表、汇总表及其相关附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对不按要求填报的视作无效申请。
3.申报时间:11月4日至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申报地点: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二楼服务大厅35、36、37号窗口。
4.如遇国家、省出台医用耗材备案采购新政策、新要求,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许伟、李京辉、孙阳,联系电话:89892017。
泰州市药品(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代)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