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医保〔2023〕28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市级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及医疗服价格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情况的监督。严禁公立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通过药械采购平台采购全部所需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行为。临床需要而省药械采购平台无在线交易产品或无法按平台内既定价格采购的,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自行采购。为应对疫情等特殊原因确需线下采购的,需做好记录,载明依据及采购理由,建立采购台账。
二、抓好各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工作。按要求完成带量采购产品的约定采购量确认、购销协议签订、材料报送等工作。对各批次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持续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线结算率和量采中选产品在线按时结算率。对于不报量、不采购中选产品而只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已报量但未落实中选药品进院或进院未采购,已报量但未完成约定采购量,已完成约定采购量但非中选药品使用量占比过高等情况,要及时掌握、迅速处置、整改到位,确保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到位。
三、强化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及时了解掌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情况(特别是非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按要求公示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畅通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患者对医疗机构价格和收费问题的反映投诉。对于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必要时移交线索给有关单位查处。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