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公告(2024)4号),现就前期企业申请的非中选产品和二级目录转移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至6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上述材料可通过系统上传,操作路径:“基础数据”-“网上材料申报”-“业务申请”;也可当面递交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12393-2;0571-86401857。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