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系统已开放配送关系管理模块,生产企业、代理企业及配送企业可登陆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为了避免医疗机构后续采购, 请尽量在12.20号之前完成。目前首批限价挂网产品为12月7号公示首批拟限价挂网产品,其它产品均归为备案采购。
问题说明:
1、限价挂网产品来源
限价挂网产品来源于医疗机构已上报历史数据,企业填报了产品其它地市或省标挂网价,并且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价格的产品。
2、复议产品处理
企业所复议的产品目前还在处理中,公示期间联系工作人员申报价格的产品一并经下次公示后纳入限价挂网中。
3、找不到配送企业
生产企业在系统内找不到之前合作的企业,可联系配送企业在平台申报资料。
4、配送关系建立
需由生产企业在系统内<配送关系设置>设置配送企业,再在<配送关系查看>中提交配送关系。配送企业可在系统内<配送关系确认> 中,同意或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