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金洞管理区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回龙圩管理区社保医保管理中心,各市直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医保发〔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经组织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完成了第一批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以下简称低值耗材)产品信息、价格申报和确认工作,将拟符合纳入限价挂网条件的低值耗材进行公示。经研究决定,全市执行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限价挂网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范围。除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新冠病毒检测、急抢救等低值耗材和检验试剂外,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必须在永州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yzyycg.com/,以下简称“市集采平台”)上采购,严禁网外采购、线下采购。执行时间自2021年12月20日起。
二、挂网采购方式。挂网产品分为限价挂网目录、带量采购目录、备案采购目录。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符合限价挂网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产品,纳入限价挂网目录(第一批限价挂网低值耗材目录详见市集采平台),已在市采购平台上申报但不符合限价挂网条件的产品纳入备案采购目录,株洲市邵阳市张家界市娄底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七市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纳入带量采购目录(详见市集采平台,不在株洲联盟医药集中限价采购平台采购)。根据医疗机构在市集采平台的实际交易情况及其他地市挂网价格,对限价挂网和备案采购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方案和备案采购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三、确定配送关系,保障供应配送。生产企业作为供应保障责任第一人,应按“相对集中”的原则,充分考虑选择配送覆盖范围广、配送能力强、服务好、企业信誉度好、医疗机构认可度高的配送企业负责配送。为确保2021年12月20日医疗机构能够正常采购,在2021年12月20日前,各挂网低值耗材生产企业登陆市集采平台自主选择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数量不受限制。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作为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供应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同规定,及时足量的备货,在医疗机构下单后,按时、保质、保量进行供应和配送,确保医疗机构低值耗材和检验试剂临床正常使用。
四、规范采购行为。各医疗机构要逐步消化未在市采购平台挂网低值耗材库存,库存消化期至2022年1月底。医疗机构备案采购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低值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急抢救、开展新诊疗技术所需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在平台限价挂网目录内无替代产品的,按照“临床必需、总量控制、网上采购、部门监管”原则,根据临床实际需要,由医疗机构申报市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备案采购目录,在市集采平台采购。医疗机构作为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主体,应与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严格执行线上议价采购,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验收和回款。
五、加强组织管理。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集中采购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医疗机构网外采购、线下采购的行为,医保部门要及时采取约谈、警告、拒付医保资金等处罚措施。对于医疗机构不合理使用、超适应症范围使用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管。对于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或其他工作人员在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