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是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通过对平台采购过程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中的违规行为,减少采购过程中的人为干预和随意性,使采购行为更加规范、透明。医疗机构可以整合采购需求,形成规模效应,提高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促进医疗耗材行业的优胜劣汰,推动行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一、实施的主体。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作为使用主体;省内销售医用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含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境外产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作为供应主体;《通知》中医用耗材指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范围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就是包括高值、低值所有耗材。需要说明的是IVD(体外诊断试剂)将根据国家及省信息化平台改造情况适时组织非集采IVD产品挂网采购,平台改造前保持原有采购方式。
二、实施的时间。定于2025年3月1日实行,是考虑给予医疗机构和企业充分的准备时间。此通知已提前向社会广泛征求过意见,在相关医疗机构和企业预期的情况下,再次延长执行时间,确保政策落实效果。
三、省招采平台没有的产品如何采购?能够申请国家医保编码的产品企业需及时申请,在省招采平台挂网销售,医疗机构线上采购,医疗机构不可线下采购平台已有的耗材。属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范围外的医用耗材产品,也就是无法申请国家医保编码的产品,保持现有的采购方式,但需根据属地化原则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保部门备案,同时在招采平台“线下采购备案”模块进行备案信息上传。请各医疗机构重视备案工作,备案信息将作为线下采购是否合规的重要依据。
四、产品挂网价格。企业挂网需符合黑龙江省医用耗材挂网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全网选择质优价宜的产品,可开展议价,并及时将议价结果上传至省采购平台。请企业配合医疗机构上传实际采购金额,为下步推动直接结算打下基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地方。该《通知》为试行,将根据实施效果,适时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他未尽事宜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