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链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84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市人社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相关注意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原则、评审方法、监督管理等角度,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按附件2格式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或邮寄至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yiliaobaoxianke@fsld.gov.cn。
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可结合自身特点,从目录编制、采购方式、报价评审等方面,提出合理性意见或建议,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按附件2格式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或邮寄至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yiliaobaoxianke@fsld.gov.cn。
三、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时填报,逾期视为无意见。
四、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57-83380059;
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人:杨先生。
附件:1.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