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开展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的通知
附件:荆州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申请表.doc
荆州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工作程序及要求
为加强荆州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根据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鄂卫规[2010]5号)文件精神,现就荆州市医疗机构开展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采购原则
(一) 保护中标品种利益的原则。凡中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候选产品中已存在同品名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原则上不予备案采购;
(二) 严格审查原则。严格审查需进入备案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资格;
(三)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议价原则。备案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与供应商议价产生,并执行有关价格的规定 。
二、备案采购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实行备案采购。
(一)不在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二)专机专用的部分产品;
(三)根据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要求,属于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目录范围,但无中标候选产品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四)集中招标采购周期内国家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的产品;
(五)医疗机构开设新项目、新技术需使用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六)经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确认,由于中标企业严重违约行为及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供货,且其他中标产品也无法替代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三、备案采购程序
(一)备案采购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不接受供应商的申请),并填写《荆州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申请表》(见附件),报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业务科受理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申请资料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备案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疗效、安全性和价格合理性等进行评审。
(三)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专家组评审确定的备案采购产品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给申请备案采购的医疗机构发放“备案采购通知书”,医疗机构方可采购。
(四)备案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实行动态管理。凡不符合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规定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议价采购。
(五)医疗机构备案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应签订购销合同后方可采购。
四、备案采购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对需进行备案采购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于2012年11月1日前报送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业务科。
(二)备案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必须按要求填写《荆州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申请表》(见附件)。
(三)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受理备案采购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对符合备案采购规定的,将于2012年11月7日组织专家并通知相关供应商进行议价。专家评审后,在网上公示备案采购产品,公示期满后,11月14日给医疗机构及供应商发放《2012年荆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备案采购通知书》。
(四)供应商参加备案采购价格谈判具体的时间及地点,将于11月2日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