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专项挂网采购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牙冠专项采购)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牙冠专项采购报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价时间
首批报价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17时,后续报价安排另行通知。
二、报价方式
已符合牙冠专项采购报名要求的申报企业请按照本通知附件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打印本企业的《牙冠专项采购产品报价表》(附件1)和《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牙冠专项)》(附件2,承诺内容不可删减),逐页加盖企业鲜章后,将承诺函、报价表扫描件(PDF格式)连同报价表电子版本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http://yp.gdyjs.cn:9020/login.do) “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进行提交。
三、报价要求
(一)本次牙冠专项采购以同申报企业同注册证不同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区分采购单元。同一申报企业同一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的产品仅允许有一个申报价格,同一申报企业不同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的产品可申报不同价格。
(二)无效报价(含未报价)及未报名的产品,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根据后续报价安排进行报价。
(三)申报价格为申报产品专项挂网后的实际供应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染色加工、配送、返修、配套工具的配送及使用费用、税费、产品正常损耗和伴随服务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伴随服务包括协助组装工具、进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 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具操作培训等。
(四)申报产品为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产品的,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其在四川省竞价挂网价格(详见附件4);申报产品非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产品的,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四川省竞价挂网产品相同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的最高拟入围价格(详见附件5);申报产品上述两种情况均不属于的,申报价格应不高于275元/颗。
(五)具体产品的报价要求详见牙冠专项采购通告“四、报价要求”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一)请企业核查本企业报价产品是否齐全完整,谨慎报价,未按要求申报价格的,或价格信息不完整的,均为无效报价。
(二)无效报价(含未报价)及未报名的产品,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根据后续报价安排进行报价。
(三)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医保耗材标准编码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8号)有关“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要求,申报企业还需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医保耗材标准编码(以下简称国家医保代码)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以下简称UDI编码)为准,同步校对、更新、增补本企业相关产品对应的国家医保代码和UDI编码信息。未取得国家医保代码的产品应尽快自行在国家动态维护平台维护编码,待取得并维护国家医保代码后方可采购下单。
(四)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服务与支持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三)数字证书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4008301330,或者联系QQ 40083013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