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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并执行新余市公立医院2017 年度省挂网高值医用耗材(第一批)联合议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6   

所属项目:新余市公立医院2017年度省挂网 项目编号: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新余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并执行新余市公立医院2017 年度省挂网高值医用耗材(第一批)联合议价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余市公立医院 2017 年度省挂网高值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实施方案》和新余市公立医院 2017 年度省挂网高值耗材(第一批)联合议价公告要求,我市公立医院 2017 年度省挂网高值医用耗材(第一批)联合议价工作已基本完成,对本年度新余市公立医院省挂网高值耗材(第一批)联合议价目录和生产企业进行了公示,并就公示期间有关申诉问题进行了集体研究,联合议价结果即“新余市公立医院 2017 年度省挂网高值医用耗材(第一批)采购目录”经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配送关系

(一)确认方式

各企业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上,通过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系统端口,按照原省挂网报价的账户及密码,进行网上选择、确定配送关系。

生产企业确定配送企业:2 月 6 日—2 月 8 日

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2 月 6 日—2 月 10 日

(二)相关要求

1.本采购周期内的配送企业名单详见公告。

2.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须对每个挂网产品建立配送关系,每个挂网产品可以在上述配送企业中选择 1-2 家,配送企业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变更的,必须由生产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书面征得原配送企业和拟变更配送企业的同意后方可变更。每

家医院每个品种只能选择 1 家配送企业配送,所有品种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不允许转配送。

3.被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对被委托事宜进行确认,并承诺按交易价格及相关代理商的配送要求,为有需求的医院提供配送服务。

4.配送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医院签订配送合同及《江西省医疗机构廉洁购销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市卫计委、医院、配送企业各持一份。配送企业必须遵照统一配送原则,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配送工作,保障临床供应。

二、执行集中采购

(一)采购主体

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集中采购活动。

(二)采购目录

“新余市公立医院 2017 年度省挂网高值医用耗材(第一批)采购目录”(详见附件)

(三)采购方式

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www.jxyycg.cn)进行网上采购。

(四)采购时间

1.采购过渡时间:2018 年 2 月 8 日—2 月 28 日。

2.正式执行网上采购时间: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

(五)采购要求

1.医疗机构

(1)认真制定本院采购目录。医疗机构参照《新余市公立医院 2017 年度省挂网高值医用耗材(第一批)采购目录》,结合本院临床实际,原则上同质量层次耗材按照价格由低到高进行选择,选定本医疗机构采购目录,医院目录确定后本周期内不得随意更改,目录于 4 月 25 日前报市卫计委医政科备案,各医院必须严格采购使用本院目录内耗材。

(2)做好过渡期准备工作。执行前各医疗机构保持原有耗材

的合理库存,不得人为异常库存。在采购过渡期内尽快、有序完成清库、调价、购进中标品种等准备工作。

(3)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各医疗机构必须自 2018 年 3 月 1日开始,所用药品通过省药采平台上采购,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执行时间,不得网下采购。原新余市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wzcgw.com:7033)上的吻合器及其附件类、骨科类、介入诊断及治疗类所有产品从 3 月 1 日起终止采购。

(4)鼓励各医院联合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同时报市卫计委医政科备案。

2.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配送企业的选择、确认工作,履行购销合同,坚决保障议价成交耗材的质量和供应。已议定成交的产品,在本采购周期结束前不得自行弃标和无不可预见因素不供货;要按议定成交品种目录所注明的产品质量、规格和价格等供应,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规格销售,并遵守现场议价时提交的承诺。在有效合同期限内,如出现擅自撤网、无故断货或调高价格等现象,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全品种本年度和下年度在新余市场的供货资格。

(2)将根据省内外最新中标结果对采购价实行动态管理,议定成交企业两个月内需提交已变动的价格说明,否则一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行为,对主动及时申请调低价格的企业,在下一轮集中采购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入围。

3.配送企业

配送企业要按公布议定成交品种所注明的产品质量、规格和价格保障供应,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规格进行销售,不得选择性配送医用耗材品种,对医疗机构所需品种按质按量按时配送到指定地,急救耗材 4 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耗材24 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 48 小时。

4.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和省里政策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采购配送管理

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交易确定后,必须准确、真实地在网上填写成交品种、价格、生产厂家等相关交易信息,按合同采购挂网品种,并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各医院和配送企业要严格按照网上采购流程进行规范操作,耗材采购、配送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每次耗材配送到位和到货入库后,必须在网上确认。

(二)加强临床使用管理

各医院要加强对临床医用耗材合理使用的监督管理,对采购使用金额排名前 20 位的高值耗材和出现异常增长的产品进行追踪监测,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坚持做到采购、使用、回款等全过程阳光操作,规范医用耗材的购销使用行为。

(三)加强备案采购管理

对在采购目录外、临床必须且无替代的产品,严格按照《新余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行备案采购,我委将对备案采购情况适时通报。

(四)加强全面常态监管

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使用监督管理。常态监管医疗机构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使用和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供货、配送等情况。在采购交易中发现交易价格虚高的品种,经调查核实后按启动约谈制度,下调虚高价格。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群体不良事件、商业贿赂行为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涉及的产品,按规定立即停止使用,列入不良记录。

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及时联系市卫计委医政科。

联系电话:0790—6437700

电子邮箱;dyy669@163.com

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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