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签订协议,同时做好协议签订的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按照《采购文件》约定,采购周期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自2024年4月1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三、市医保中心要做好中选产品采购和供应的监测,落实相关落地配套政策。
四、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按照文件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做好协议签订、采购使用、结清货款等工作。
五、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