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压实医疗机构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按时保量完成协议采购工作,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采购周期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自2024年4月1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三、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续签工作,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价格执行联动价格(见省局文件附件1),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见省局文件附件2)。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省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预付医保基金方式的通知》(汕医保〔2022〕101号)要求,市医保中心已于2024年1月将2024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