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3-1)》要求,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本市于2024年9月10日执行集采结果,现就第二年度执行与签约事宜提示如下:
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未完成首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
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同产品类别第二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总实际采购量的95%,同产品类别同中选企业第二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总协议采购量的90%。医疗机构如拟采购首年未报量的中选产品(含增补产品),可新增采购需求量,并与企业签订采购协议。
特此提示。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