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区分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省属、市直、驻锦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中选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协议期执行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2022〕4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执行时间
全市各相关医疗机构于2022年9月15日起统一执行采购结果,第二年协议期为2022年9月15日--2023年9月14日。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高质量完成第二年协议期集采任务。
(二)加强合同管理。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区分局)组织辖区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于9月10日前签订《辽宁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购销合同》。此外任何相关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合同或提出除合同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省属、市直、驻锦军队医疗机构按要求自行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三)及时足额申请、下拨医保基金预付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在9月10日前做好第二年协议期内医保基金预付金的测算和划拨工作。
(四)做好备货准备工作。各相关配送企业要按照承担中选品种的协议采购量做好医疗机构配送覆盖准备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提前完成备货。
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8日
关于做好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协议期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中选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六省二区”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SJLM-8-HC2020-1)》相关要求,为确保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现就第二年协议期执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执行时间
第二年协议期为2022年9月15日—2023年9月14日。
二、签订购销合同
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相关医疗机构于8月30日17时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认工作,并通报中选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中选生产企业如需变更配送企业,于9月5日前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完成配送关系变更,并报各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本市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于9月9日前做好《辽宁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
四、及时划拨预付金
各市医保经办机构于9月10日前做好第二年协议期内医保基金预付金的测算和划拨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第二年协议期准备工作,为高质量完成第二年协议期集采任务打好基础。
(二)在第二协议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中选企业要落实中选产品的质量、供应、配送主体责任,做到足额、及时供货。
联系电话:024-23447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