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管各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01号)要求,按照“六省二区”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冠脉球囊集采)结果第二协议年度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已填报意向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见系统)。
(二)采购范围。省际联盟公布的冠脉球囊集采中选结果。
(三)执行时间。2022年6月20日起我省开始执行冠脉球囊集采中选结果。
二、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一)约定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在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填报的数据为准。
(二)执行时间。2022年6月20日-2023年6月19日。
(三)协议签订。采购协议每年一签。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采购平台及采购流程
(一)采购平台。“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http://hcygcg.ylbz.gansu.gov.cn:8086/login.html)中的“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模块”为省际联盟超声刀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入口,可通过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网站“药品招标采购”栏目(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15246/
ypzbcg.shtml)或者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窗口”栏目(http://ggzyjy.gansu.gov.cn/ggzyjy/c112497/fwck.shtml)登陆。
(二)协议签订。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应于2022年6月20日前,在网上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采购协议经多方签订后,如需重新签订的,需经各方同意后向医保部门申请,由市州医保部门统一处理。
四、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
(一)约定采购量落实和支付结算。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同中选产品“性能与价格相匹配”原则,在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品种。医疗机构应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超声刀头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二)严格质量监管和配送服务。中选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应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甘肃市场约定采购量需求,并按照合同进行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等行为,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保障供应问题造成采购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生产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被视为失信行为。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政策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执行中选结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要及时反馈至上级相关部门。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群众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强化医务人员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及时消除群众对临床产品替代的顾虑,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公众关心的问题。
(三)加强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监管,对采购周期内发生的不诚信行为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有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电话:025-69616700转8124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2909193
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072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