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人: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和部署,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第一批)产品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经过专家论证,发现部分产品报价存在价格虚高的情况,并且在本次备案采购周期中,其它省份已陆续产生了新的中标价格。为了保证备案采购产品价格的准确性,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请相关投标人于3月26日至4月2日以传真形式提供本次备案采购审核通过产品的《价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并非全国范围内的最低价格,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本次备案采购的资格。
传真: 024-23447762 (请于工作日9:00-17:00内传真,双休日不接收传真)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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