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扬州市医疗机构市管医用耗材备案釆购管理办法》〔扬卫药政〔2016〕8号〕文件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对医疗卫生机构2018年四季度上报市管医用耗材备案产品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3月22日到3月28日17 : 00。如有异议, 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加盖单位鲜章〕扫描件形式网上提交申投诉至扬州市药品耗材釆购管理办公室邮箱。
电子邮箱:yzcgzx2015@126.com
咨询电话:0514-80829263
扬州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