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国家医保编码/国家医保编码还未更新或公示,是否可以参加福建省第三批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
答:可以。属于本次带量采购范围内的产品,且获得采购品种国内有效注册证的上市医用耗材即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2.未挂网产品的基准价如何确定?
答:申报企业所有采购需求量涵盖的产品在我省均无挂网价的,按企业报价直接进行比价,不进行降幅计算。
3.产品其他省级的带量价格已公布,但未执行,是否作为限价依据?
答:正式公布的中选结果会将会作为限价依据,同时后续在履行合同中,如同产品在全国其他地市级(含联盟)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中产生更低中选价格,价格将会统一执行价格联动。
4.产品是否需要全部申报?能否选择性申报?
答:本次集采项目按照产品进行申报,具体申报产品由企业自行决定。2021年有历史采购数量,如未报名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产品,相关产品历史采购量仍计入所属类别医用耗材医疗机构申报采购需求量的计算基数。
5.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范围是指什么?
答: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指,除采购文件所注明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相应码段之外,其他码段的同类产品也纳入本次集采范围内。
6.是否医院报过量的企业才可以参与本次集采报价,没有医院报量的企业也就没有中选资格?
答:是,只有医院填报的采购需求量所涵盖的企业才能参与报价。
7.若企业基础库里填报的全国最低价和企业报价未更新成最新情况,这次申报后是否会调整原挂网价?
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企业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需求量涵盖的本企业所有申报产品福建省现行采购价格、全国最低价、全国其他地市级(含联盟)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价格。在报名期间,企业应更新填报现行本企业全国最低采购(含带量采购)价格。
8.约定采购量是否按中标企业排名来分?采购需求量是否只能看到自己企业的采购需求量?是否会公布累计采购需求量?分组什么时候公布?
答:各医疗机构申报采购需求量中未中选及采购需求量涵盖但无效报价的部分,合计作为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在同一品类中选产品中(不区分组别)进行分配确认,分配确认结果与前期申报的每个中选企业产品采购需求量之和,作为中选产品的首年约定采购量。
企业可看到自己申报产品的采购需求量,后续公布累计采购需求量及分组情况,具体待后续通知,请关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