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为巩固我省医用耗材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临床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21号)精神,现就落实第三批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
福建省第三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于2022年9月28日在福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211.143.198.238:10013/tps-local/)挂网,2022年10月10日起正式执行。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延续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
二、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均纳入实施范围,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确保医用耗材货款及时结算的基础上参与。
三、组织签订合同
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请各协议签订主体在9月26日至30日期间登录招采子系统,在相应页面完成协议签订操作,具体签订步骤如下:
(一)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登录系统,确认带量购销合同并进行电子签章。系统登录路径:
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福建省第三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协议签订。
(二)医疗机构登录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带量购销合同进行确认。采购平台登录路径:
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福建省第三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协议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三)三方协议签订完成。
四、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弹簧圈”“圈套器(息肉勒除器)”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非中选的“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圈套器(息肉勒除器)”“弹簧圈”,以同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患者使用价格在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非中选产品,以该产品的实际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非中选产品,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五、实行货款统一结算
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采购平台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过程风险管控和防范。医保、卫健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药监部门要将中选产品列入我省重点监测范围,强化全链条质量监管,加大抽检频次和覆盖面,保障临床使用安全。
(二)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各地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将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中选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予以相应惩戒;要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同类替代产品的采购情况纳入系统监测范围,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开展监测和督导,并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