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田地区公开遴选的27家配送企业按企业经营范围既可配送自己的中标产品,还可配送经营企业委托配送的产品以及生产企业中标委托配送的产品。于2016年11月20日前到和田地区卫计委提供配送承诺书、补标通知书、授权委托配送书、生产企业授权书、补标产品目录、企业简介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备案核准后,领取备案通知书即可配送产品。
2、经营企业补标的产品如需自行配送,需提供自行配送承诺书、补标通知书、补标产品目录、生产企业授权书、企业简介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6年11月20日前到和田地区卫计委进行备案核准后,领取备案通知书即可自行配送本企业补标产品。如不愿自行配送,可委托本次公开遴选的27家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3、生产企业备案补标产品必须委托和田地区公开遴选的27家配送企业进行配送,不能自行配送或擅自委托本次公开遴选的27家配送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配送。于2016年11月20日前向本次公开遴选的27家配送企业提供授权委托配送书、补标通知书、生产企业授权书、企业资质材料,由配送企业向和田地区卫计委进行备案核准后,领取备案通知书。
4、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见到地区卫计委出具的书面备案通知书后,方可与各经营企业、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如无地区卫计委书面出具的备案通知书擅自与相关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的一律视为无效合同,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相关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地区医疗卫生行业医用耗材、试剂招投标活动。
5、联系人及电话:
地区卫计委:张健 咨询电话:18799439777
信达宏业公司:郭女士
办公室:0991-3858322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配送书格式
3、2015年和田地区耗材及检验试剂补充集中议价采购遴选中标集中配送企业联系方式
4、2015年和田地区医疗机构网上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