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和田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补充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卫生局,地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5年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补充集中招标采购开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为做好购销合同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配送工作原则
1.各级医疗机构采购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必须从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挂网目录、《2014年和田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议价采购手册》和本次《2015年和田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补充集中议价采购手册》中遴选,不得擅自《目录》外采购。
2.采购周期合同为两年,从2016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
二、签订方式
购销合同的签订采取由配送企业、经营企业到各医疗机构自行洽谈签订的方式进行。
三、签订程序
1. 合同的制定。根据原自治区卫生厅2014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合同范本,经研究制定《2015年和田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
2.合同的签订。由配送企业、经营企业相关人员携带中标通知书、地区卫生局出具《备案通知书》、购销合同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相关印鉴等到各医疗机构自行签订合同。
3.合同的保存及备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地直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需到地区卫生局备案,并每季度上报采购量。各县(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合同备案工作,按季度上报采购量。另一份由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企业交招标代理机构乌鲁木齐信达宏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备案。
四、 有关要求
1.签订购销合同是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各县(市)卫生局,地直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合同签订工作。
2.本次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采购手册》,按照自己的需求,尽快完成,要在3月1日前完成签订工作,届时地区卫计委将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购销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督查。
3.地区卫计委负责监督指导地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县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工作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