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太原市开展药品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网上阳光采购及“两票制”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对全省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阳光分类采购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5]6号)、《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推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4]5号)、《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推行体外诊断试剂网上阳光采购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5]1号)、太原市医改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太原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通知》(并医改办〔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太原市2018年县(市、区)卫生计生考核清单及细则》和《太原市2018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考核清单及细则》要求,我委委托市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技术管理中心于6月11日起对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医院和二级以非政府办公立医院药品、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网上阳光采购及“两票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全市委直医院及二级以上非政府办公立医院。
二、督查内容及标准
(一)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实施网上阳光
采购情况。
(二)药品耗材实行“两票制”后采购情况,重点检查耗材和体外诊断执行“两票制”情况。
(三)参照太原市2018年各县(市、区)和医疗卫生单位卫生计生考核清单及细则中关于药品耗材阳光采购、“两票制”及基本药物管理等考核标准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公立医疗机构推行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网上阳光采购及药品耗材实行“两票制”采购的重要意义,准确掌握本单位落实情况,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到位。
(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网上阳光采购及药品耗材施行“两票制”工作落实情况,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相关医疗机构并要求整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袁 涛 5625151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姜 丰 5625153
市药品器械技术管理中心 陈稚林 7244511
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