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韶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公告(采购文号:SGHCCG-2016)
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和《2016年韶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对采购人临床使用的部分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原卫生部及广东省卫生厅规定类别除外)进行公开集中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国产产品生产企业、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国内子公司或全国总代理商或一级代理商作为供应商参加本次集中采购。
一、采购人名录:
编号 |
单位名称 |
编号 |
单位名称 |
1 |
粤北人民医院 |
20 |
乐昌市妇幼保健院 |
2 |
粤北第二人民医院 |
21 |
乐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
3 |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 |
22 |
仁化县人民医院 |
4 |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
23 |
仁化县妇幼保健院 |
5 |
韶关市第三人民医院 |
24 |
始兴县人民医院 |
6 |
韶关市中医院 |
25 |
始兴县中医院 |
7 |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
26 |
始兴县妇幼保健院 |
8 |
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 |
27 |
乳源县人民医院 |
9 |
韶关市铁路医院 |
28 |
乳源县中医院 |
10 |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 |
29 |
乳源县妇幼保健院 |
11 |
韶关市口腔医院 |
30 |
翁源县人民医院 |
12 |
曲江区人民医院 |
31 |
翁源县中医院 |
13 |
曲江区妇幼保健院 |
32 |
翁源县妇幼保健院 |
14 |
南雄市人民医院 |
33 |
新丰县人民医院 |
15 |
南雄市中医院 |
34 |
新丰县中医院 |
16 |
南雄市妇幼保健院 |
35 |
新丰县妇幼保健院 |
17 |
乐昌市人民医院 |
36 |
翁源县第二人民医院 |
18 |
韶关医学院新华医院 |
37 |
韶关市中心血站 |
19 |
乐昌市中医院 |
38 |
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二、集中采购范围:
1、骨科类。包含人工关节,脊柱,创伤和外固定耗材。 |
2、护理类。包含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血站用耗材,内分泌科使用耗材,消毒类产品和其他周边医用耗材产品,各种贴剂、喷剂、水剂。 |
3、检验类。包含生化类试剂(含免疫方法),凝血类试剂(含生化、免疫方法),临检类试剂,配血类试剂(含免疫方法),传染病免疫类试剂,免疫类试剂(含生化方法),微生物类试剂(含免疫方法),检验耗材(检验专用耗材),分子生物学,病理学试剂,生殖、遗传医学试剂、耗材(生殖遗传专用)。 |
4、眼科类。眼科类耗材。 |
5、口腔类。口腔科耗材。 |
6、透析类。透析器及透析管路。 |
7、麻醉类。麻醉科耗材。 |
8、手术室类。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 |
9、内窥镜类。消化系统内窥镜诊断治疗部分耗材。 |
10、X射线类。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 |
注:若在本采购周期内,因全省统一实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本次采购项目中采购产品目录与全省项目的中标目录相同的产品,将停止执行,转而执行全省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未涉及的其它目录产品,继续执行至采购期结束。
三、采购周期:共12个月。
四、服务机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五、采购文件开始发售时间:2016年5月16日。
六、采购文件工本费:150元/本。(售后不退)
七、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1、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1)供应商登陆http://www.gdemed.cn/shaoguan/16hc/gys/index.asp,注册并填写企业相关信息。(海虹会员必须在本网站注册,并选择会员选项。)
(2)服务机构审核到款情况后,供应商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企业代表凭系统注册产生的标书号至我公司现金购买(仅限广州公司发售)。
(2)远程:以银行汇款方式购买,无需传真汇款单,不接受个人或现金汇款,仅接受公对公汇款,汇款用途必须准确填写注册时自动生成的标书号;汇款企业名称与网上注册企业名称不相同的,请在系统及汇款时明确说明。
3、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
帐 号:201680729410001
汇款用途:统一按16SGXXXX的格式填写,(说明:16SGXXXX为企业注册时系统产生的标书号,标书号具有唯一性)
4、注意事项:
(1)在注册系统显示可以下载采购文件的同时,在“海虹医药网—申报系统—数据管理平台”注册账户(注册方法详见《2016年韶关项目产品申报及资料准备指南》)审核通过后,将会在48小时内开通“项目产品授权”及“项目数据管理”权限。
(2)发票若无特殊要求,我司将对所有汇款企业开地税发票或是增值税普票,如果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为“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显示曾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录),将以上证明文件扫描发送到邮箱:caiwu@gdemed.cn。
八、采购文件发售及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递交地点:
公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1、(广州)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大厦中区2501室
联系电话:020—22268906、22268911
联系人:林先生、宋小姐
传 真:020—22268900(自动传真,不接听电话)
2、(韶关)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韶关办事处
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30号13栋嘉汇公寓306房
联系电话:0751—8616626
联系人:谢小姐
九、资格证明文件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6月16日17:00。
十、报价解密时间:届时请关注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站(gd.emedchina.cn)
十一、新增产品资料必须加盖维护企业(即拥有数据申报帐号企业)公章并且为鲜章,并邮寄至北京海虹数据部。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26号浙江大厦17层,邮编:100029。详见http://www.ecarechina.com/:点击“申报系统”—点击“数据管理平台问题答疑”。新增产品咨询电话:010—56589777、010—56589877。
十二、原“数据申报系统”已有数据的规格、型号必须通过拆分并审核通过,迁移到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才能在本次集中采购中正常使用,否则将无法完成产品的申报。相关操作详见《海虹申报数据拆分系统使用手册》。
十三、供应商申报产品因规格、型号、包装材质等因素的不同造成价格不同的,应分别进行申报。同一价格的多条单品规数据,投标时建议捏合在一起,方便报价;同时,本次项目申报产品皆以供应商自行在海虹医药网“数据管理平台”制作提交的产品汇总表为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申报产品不全,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于供应商的结果,由供应商承担。
见附件: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