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2016年韶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项目候选品种的异议已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处理完毕,请供应商登陆http://www.gdemed.cn/shaoguan/16hc (E-Mail及密码为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在该网址上注册登录的E-Mail及密码),选择“数据”—“交费明细”查看交费明细。
请供应商于2016年8月25日前,按照以下方式之一结算集中采购代理服务费并领取《中选通知书》。
一、交费方式
1、现场交费:
请各供应商代表携带《缴费回执》(见附件1)至广州公司办理缴款手续,凭《缴费回执》领取《中选通知书》、《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及发票。
2、汇款交费:
收款人: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
帐 号:201680729410001
汇款用途:供应商序号+韶关耗材服务费
如:16SG0001韶关耗材服务费
填写附件1:《缴费回执》并传真到020-22268900
二、注意事项:
1.为了避免《中选通知书》、《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及发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建议各供应商代表携带《缴费回执》尽量现场领取《中选通知书》、《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及发票。
2.为方便费用结算,请供应商尽量采用电汇的方式缴费。凡是汇款供应商请在汇款用途栏准确填写供应商序号,且必须在原注册系统中详细填写缴费信息;如有代缴的,请按以下方式填报清楚: 在供应商注册界面“交款信息栏”,选择自行缴纳或代缴,中标企业自己缴纳填:自行缴纳或其他企业代缴的,在信息栏中分别注明,如: A公司承担300元,B公司承担500元,本公司承担100元。
3.不接受私人汇款,不需传真汇款单;
4.发票若无特殊要求,我司将对所有汇款企业开增值税普票,如果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为“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显示曾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录)以及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信息表》(见附件2),将以上证明文件扫描发送到邮箱:caiwu@gdemed.cn。
5.只要款项到帐,我司按汇款人名称开出发票,并可随时现场领取或邮寄;
6.需要邮寄《中选通知书》、《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及发票的供应商,请在原注册系统中详细填写: “邮寄中选通知书、发票地址”, 经我司确认收款后,按此地址采用快递到付方式寄出《中选通知书》、《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和发票,请注意查看系统中:“邮寄状态及邮寄单号”,不需电话查询到款及邮寄情况,供应商登录注册界面查看,我司将及时更新系统信息。供应商在收到之后,请在系统中点击确认。
三、公司联系方式
1、广州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大厦中区2501
邮 编:510110
财务咨询电话: 付小姐020-22268965 李小姐 020-22268965(仅接受财务咨询,是否到款请在系统中查看)
业务咨询电话: 廖小姐020-22268955 邓小姐020-22268929
传 真 号 码: 020-22268900(自动传真)
2、韶关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30号13栋嘉汇公寓306房
邮 编:512025
咨询电话: 谢小姐 0751-8616626
见附件: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