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泰州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试剂耗材集中采购合格配送商进行公开招标,并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
泰州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试剂耗材集中采购合格配送商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金、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需配送企业提交2015年度《配送商年度纳税申报表》或《配送商所得税申报表》)。
3.必须达到药械商品冷链储运的要求(拥有冷链配送车3辆以上,冷藏库房1000㎡以上。需提供审批注册备案的资料证明原件及单位车辆行驶证,仓库土地、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4.投标人必须是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的独立执业资质(需配送企业提交相关证书),在江苏省内已有检验试剂配送业务资质的公司。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需配送企业提供花名册及相关证书,以及单位缴纳其各项保险的证明),提供快速有效的售后服务响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有关供应商因违约失信或涉及商业贿赂等问题正处于调查期间的或已有明确结论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须将合格投标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后(材料弄虚作假一律取消中标资格)在2016年5月10日前报泰州市卫计委基层卫生处。联系电话:86393173。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标配送商不限名额,凡符合条件者均视为在泰州市区域范围内具有配送资格。结果将在泰州市卫计委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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