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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网上交易信息变更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12/14   

所属项目: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 项目编号: 信息来源:查看

摘要:

一、办理地点: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层

二、联 系 人:黄先生、陈小姐或冯先生、钟先生、林先生

三、联系电话:0757-83631901、83636078、83636010、83636083

四、联系邮箱:fshcb@126.com

正文:

各成交供应商、各配送商、各医疗机构: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网上交易信息变更工作规程的通知》(佛人社【2018】327号)的要求,结合网上平台操作和实际业务操作,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网上交易信息变更,包括以下三种:

1.成交产品换证和企业更名换证申请;

2.下调成交产品价格申请;

3.变更(增加)配送商申请。

二、所需申请资料

1.根据不同的网上交易信息变更事项,应由相应角色的企业递交相应的所需申请资料,具体详见附件1。

2.申请所需表格详见附件2至附件5。

3.配送企业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6至附件9。

4.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三、变更(增加)配送商申请要求

1.申请条件

(1)配送商数量未达到《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规定数量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增加配送商,但不得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配送商数量。

(2)供应商愿意转让自行配送权或原委托的配送商愿意放弃配送权,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变更配送商,将配送权转让给其它配送商或相同类别下已有的配送商。

(3)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可按本次集中采购目录的类别分别指定不超过3家配送商配送(含供应商自行配送)”。

(4)配送商必须在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管理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

2.申请资料须由供应商提出申请并加盖供应商及配送商公章。每份申请资料只限1个配送商办理1个申请事项。

3.为确保供应商谨慎选择配送商,避免出现随意、频换更换配送商的情形,变更(增加)配送商申请每季度受理一次。采购周期内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前受理周期的截止日。

4.首次递交的变更(增加)配送商申请表和采购文件附表的落款日期必须在当前受理周期内,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5.现场递交时,工作人员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即已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代表已通过审核。企业应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审核要求承担自查的责任。

6.对于申请材料的审核结果,不另行电话、短信、邮件、传真等形式进行回复,供应商和配送商应及时登陆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通过查看公告了解审核不通过的原因,通过查看数据处理结果确定已审核通过。如供应商或配送商不及时查看上述内容,以及配送商未在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导致无法处理数据和无法查看上述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海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层。

联系人:黄先生、陈小姐或冯先生、钟先生、林先生

咨询电话:0757-83631901、83636078、83636010、83636083

技术联系人:谭先生、彭先生

咨询电话:18988525904、18923191862

邮箱:fshcb@126.com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

企业按照要求向佛山海虹递交信息变更申请以及有关证明资料。申请资料齐全的,佛山海虹予以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受理情况以佛山海虹开具的回执为准。

2.审核申请材料

(1)佛山海虹将受理的申请资料上传佛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集中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平台”)并进行审核。

(2)审核状态查看方式

企业:登录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http://smix.emedchina.cn/),进入【耗材交易-商品申请查看】。

(3)审核不合格原因查看方式

企业:登录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http://smix.emedchina.cn/),进入【首页-通知公告】。

3.公示与质疑

审核通过的成交产品换证和企业更名换证申请、变更(增加)配送商申请的交易数据拟修改情况通过阳光平台与数据管理平台公示五个工作日。

(1)公示查看方式

①企业:登录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http://smix.emedchina.cn/),进入【耗材交易-商品申请公示查看】。

②医疗机构:登录佛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集中采购管理服务平台,进入【交易辅助功能-商品申请公示查看】。

(2)公示期间,如有质疑的,请按附件10格式填写《网上交易信息变更质疑表》,可附相关资料。质疑资料是在不增加原有申请资料的前提下,对审核结果的准确性提出异议,由佛山海虹受理,受理情况以佛山海虹开具的回执为准。

4.审核质疑资料

佛山海虹将受理的质疑资料上传阳光平台并进行审核。

5.处理交易数据

公示结束后,对无收到质疑的或质疑不成立的,佛山海虹根据有关申请审核结果进行相应交易数据修改。质疑成立的,该申请审核不通过,结合质疑内容重新审核申请资料。

6.查看数据处理结果及查看质疑回复

数据处理结果及质疑回复,不另行电话、短信、邮件、传真等形式进行回复,请按以下方式查看。

(1)查看数据处理结果

①企业:登录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http://smix.emedchina.cn/),进入【耗材交易-经销交易商品查询】。

②医疗机构:登录佛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集中采购管理服务平台,进入【交易辅助功能-交易商品列表】。

(2)查看质疑回复

①企业:登录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http://smix.emedchina.cn/),进入【耗材交易-商品申请异议】。

②医疗机构:登录佛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集中采购管理服务平台,进入【交易辅助功能-商品申请异议】。

六、其他

企业报送的相关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全面。对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交易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的企业承担责任;并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及《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企业有虚假申报情形的,由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意见,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或未明确的问题,由佛山海虹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汇报作相应处理。

本操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周期一致。


附件:1.申请所需资料

2.成交产品换证和企业更名换证申请表

3.下调成交产品价格申请表

4.变更(增加)配送商申请表

5.放弃委托配送协议书

6.配送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7.配送企业基本情况

8.配送承诺书(供应商自行配送的)

9.配送承诺书(供应商委托其它经营企业配送的)

10.网上交易信息变更质疑表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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