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医疗卫生机构2007年第一批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和集中议价采购《招标文件》的约定,考虑招投标双方操作的需要,现对招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份,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一、招标文件方面
1. 附件10:一、1.于2007年 月 日前直接送达或传真或EMS江苏庄讯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审核。更改为于2007年10月18日前直接送达或传真或EMS江苏庄讯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审核。
2. 招标文件第十四页:投标报价(3)骨科类耗材产品中人工肘关节、人工腕关节、人工踝关节、人工指(趾)关节按组套进行报价,其他产品按组件进行报价。更改为骨科类耗材产品中人工肘关节、人工腕关节、人工肩关节、人工踝关节、人工指(趾)关节按组套进行报价,其他产品按组件进行报价。
3. 关于投标保证金:(1)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户名:南通市卫生局机关更改为南通市财政局;(2)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南通市商业银行崇川支行更改为江苏银行南通崇川支(14999);(3)账号:89011015201010014999-1701更改为89011015201010014999;(4)原已汇的款项有效。
二、集中招标采购目录方面
1. 序号223人工肩关节各种组件改为人工肩关节。
江苏庄讯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2007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