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常态化办理的通知》(包医保函〔2021〕18号)和《关于包头市2024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包药采发〔2024〕4号)要求,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对全市2024年第三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进行了核验,现将核验结果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包头市2024年第三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情况表(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9日至9月5日。
三、其他要求
(一)如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公示期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材料,将申(投)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PDF版)发送至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邮箱btyzb2011@163.com。
(二)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申(投)诉材料包括: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投)诉业务受理表(见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
业务咨询电话:0472-6185845
投诉电话:0472-6185843
纪检监督电话:0472-6169511
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