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成交供应商:
2014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成交合同交易期将于2016年4月30日期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顺延2014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成交合同交易期,具体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l日起,顺延2014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成交合同交易期至2016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成交结果正式执行。
二、本次成交合同交易期顺延采取自愿原则,如成交供应商不同意延期可申请撤标,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不同意延期的成交供应商,须全部产品一并撤标,不得部分产品撤标。撤标后的产品,仍保留其成交记录,且在顺延的成交合同交易期内,不得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申请。
2.供应商须在2016年4月1日下午17:30前将加盖公章的《2014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顺延交易期撤标申请表》(详见附件,不接受邮寄递交)一式三份递交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楼,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57-83636083),并经我委审批同意后,才允许撤标。在上述时间内未递交撤标申请的,视为同意成交合同交易期顺延。
三、顺延的成交合同交易期内,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成交确认合同和做好网上采购工作,成交供应商要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成交价格,做好货源组织和配送工作,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临床使用需求。
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监督指导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