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经过专家组对本次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首次报价产品的价格进行审核确认,并对每一产品的二次报价价格设立了基准限价。现将二次报价及产品集中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响应企业于2010年10月25日起在镇江纠风网上下载《供应商二次报价客户端程序》,使用自己的供应商编号及口令对每一产品进行二次报价,报价完成后请自备U盘拷贝,U盘标明供应商编号及名称,随同纸质报价表一份(即程序里打印的报价清单)用自备的专用袋密封,纸质报价表加盖响应企业公章,专用袋标注供应商名称及编号,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二次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9日下午5时整,地点为市药管办业务科。逾期未递交二次报价文件的企业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2、二次报价成功的产品必须低于或等于限价,方可进入产品评审程序。 3、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二次报价为“0”产品的视为放弃。 4、报价时,供应商必须以产品信息中“单位”字段下显示的单位进行报价,即报价与产品单位相匹配。 5、二次报价成功的产品,于2010年11月1日解密并公示,2日至5日集中评审,确定入围产品,原则上不再进行议价,如有价格异常情况,将另行通知相关企业进行洽谈。
特此通知
镇江市药管办
2010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