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由于本次集中采购的数据量较大,审核处理数据的时间较长,故对报价时间做了调整,敬请各单位谅解。现通知各响应企业于2010年9月9日~19日至市药管办领取报价盘,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9月19日下午5时整。请各单位使用自己的供应商编号及口令进行报价,逾期未领取报价盘进行报价的企业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报价要求如下: 1、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最多可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即0.0001元)。报价为“0”的视为免费赠送,未报价产品视为放弃。 2、报价时,供应商必须以产品信息中“单位”字段下显示的单位进行报价,即报价与产品单位相匹配。 3、所有组套类产品(如骨科耗材及专用试剂类)要求按单件产品进行报价,不接受整套、组报价。 4、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盘及加盖响应企业公章的纸质报价表一份(即程序报价清单)用专用袋密封,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市药管办。
特此通知
镇江市药管办 2010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