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医疗机构: 按照《宜昌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管理办法》(宜市卫〔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宜昌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指导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要求,请各招标医疗机构将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记录数据按附表要求填报的内容如实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09年2月6日前报送我办。
附表:2008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金额统计表。附表.doc
宜昌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 200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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