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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宜昌中标产品的委托配送要求

发布时间:2008/12/31   

所属项目:2008年年宜昌医用耗材检验试剂 项目编号:YCHCJZ-2008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08宜昌中标产品的委托配送要求

一.投标单位的中标产品可以由投标单位直接配送。也可以由委托其它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代理配送。委托配送的中标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一个投标单位的中标产品在一家医疗机构原则上只允许一个配送商。

二.如果中标单位不能自行配送中标产品的须办理委托配送手续,办理委托配送手续如下:

1.配送商必须是通过资格审查。

2.办理委托配送的方法:由中标单位填写《中标产品委托配送授权书》,表格格式详见“附件一”。将《中标产品委托配送授权书》三方盖章及签署了同意意见的表,报宜昌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招标经办机构将发出《宜昌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产品委托配送通知书》,表格格式详见“附件二”。

3.委托配送的备案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办理截止时间200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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