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在2007年广西首府医疗机构低值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经领导小组及联合委员会决定,本次集中采购购销合同不再举行集中签定仪式,由各供应商与医疗机构自行签定,购销合同于2007年11月1日前签定完成,并交一份至我公司存档。合同格式见附件一;
2、请各供应商的被授权人凭有关证件到我公司办理履约保证金及样品清退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履约保证金清退时间: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工作日);
样品清退时间:2007年10月24日至11月15日(工作日)。
3、在采购周期中,供应商如需增加、撤销、更改配送商,由医疗机构提出需求,由供应商、主配送商、分配送商盖章后,递交我公司办理。配送商更改格式见附件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