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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低值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核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07/09/14   

所属项目:2007年广西首府医疗机构低值医 项目编号:SFDZQX-2007-03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关于2007年广西首府医疗机构低值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核的补充说明

各供应商:

根据广西首府低值医疗器械集中采购资格审查小组的检查意见,现对2007年广西首府医疗机构低值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供应商及产品资格审查工作做以下补充通知:

1、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属于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报价。

2、未取得GSP证书的经营企业不能参与属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的报价和配送,新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除外。新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需按有关规定自取得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公司提供GSP认证证书。

3、在整个采购周期中,供应商务必保证各类资质证明材料的更新和有效性。有换证、变更等情况的,需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并作说明,以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由此引发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负。

特此说明。

 

                               广西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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