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焦作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焦煤集团中央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和省卫计委联席办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完善我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标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组成
(一)专家库包括管理类、护理类、骨科类等方面专家;
(二)医用耗材管理类专家指业务主管院长和医用耗材采购负责人及采购人员;护理类专家指熟悉医用耗材使用的护理部主任和相关科室护士长;骨科类专家指熟悉骨科耗材使用的骨科主任和相关医生。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集中采购工作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护理类专家须具有专或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含)以上专业职称,且有十年(含)以上执业经历,熟悉本专业知识,能胜任集中采购评审工作;
(三)骨科类专家须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副高(含)以上专业职称,且有十年(含)以上执业经历,熟悉本专业知识,能胜任集中采购评审工作;
(四)管理类专家原则上须具有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集中采购评审工作;
医用耗材采购类专家原则上须具有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两年(含)以上工作经历,熟悉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集中采购评审工作;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学科专家学历及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六)了解医用耗材临床使用情况,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动向;
(七)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集中采购工作,原则上男性年龄在55岁(含)以下,女性年龄在50岁(含)以下;
(八)无违纪违规等不良纪录,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按照分配方案推荐专家。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专家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进行推荐。
(二)严格推荐专家资格审核。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专家推荐工作,严格按照专家库入选条件要求进行审核,从严掌握标准,严把政治素质关、业务水平关、职业道德关,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其中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遴选推荐并上报,每个县(市)各选5名,每个区各选2名专家。符合推荐条件的人数达不到所分配名额数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推荐上报。
(三)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单位专家推荐情况,认真填写《焦作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标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14年8月21日前将专家推荐表的电子版、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罗 光 宋艳玲
联系电话:2920582
电子邮箱:842310458@qq.com
附件:1.焦作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标专家名额分配表
2. 焦作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标专家推荐名单汇总
焦作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