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温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细则
一、评审原则
为了规范全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维护集中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所采购的医用耗材质量可靠和价格合理,在保障基本医疗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兼顾本次集中采购中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使用差异,以及不同人群的就医需要,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实行科学评估、集体决议;
(三)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四)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和患者就医需求;
(五)按照本细则所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纳入本细则的标准和方法,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
二、评审组织管理方式
根据本次集中采购医用耗材所划分的类别,分别组成品牌遴选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价格谈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按照组织工作要求和评审目标,对各类耗材进行统一论证,综合评审,集中谈判和决议。拟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后第一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代理机构向所有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产品供货协议文本。
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根据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的有关规章,温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本次的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三、产品类别层次的划分
对本次集中采购的所需医用耗材品种,将依据其注册资质划分为两个层次:
(一)国产产品;
(二)进口产品(港、澳、台取得“许”字号注册证的产品归为进口产品)。
四、评审办法
本次集中采购采取综合评审、比较分析方法,以专家综合投票的方式进行品牌入围遴选,并最终以综合评审投票方式确定拟中标品种。
第一部分 品牌遴选入围
(一)所有在网上完成报价的投标产品在开标解密及公示流程结束后,采购方将组建品牌遴选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报价产品进行评议,然后按照专家综合评审得票排名的结果确定遴选入围品牌。
综合评审考虑以下因素:
A、产品价格
B、产品质量
C、品牌知名度
D、产品先进性
E、产品技术和学术支持情况等方面。
(二)对本次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一览表中规定需要递交样品的目录,将在品牌遴选评审时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样品从外观、包装、工艺质量等方面进行评比分析,专家对样品的评判将作为品牌遴选入围和确定最终中标产品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根据品牌遴选专家的投票进行排名以确定入围,得票相同时由评审专家现场表决确定。原则上同一评审单元(即同一目录同一层次,下同)内,5个以上品牌选5个品牌入围;5个品牌选4个品牌入围;4个品牌选3个品牌入围,3个以下(包含3个)的全部入围。如果某采购目录中进入评审的产品只有单一层次,则该层次5个以上品牌选5个品牌入围;5个选4个品牌入围;4个以下(包含4个)的全部入围。
(四)为简化评审流程、保证投标产品价格充分竟争,同一评审单元有3个及3个品牌以下的(如果同目录下只有单一层次的,则为4个及4个品牌以下),品牌遴选专家评审委员会不进行评审,直接入围(以下简称“直接入围产品”)。
第二部分 综合定标评审确定拟中标人
品牌遴选入围后,入围企业首先进行一轮网上报价、公示,然后进入议价阶段。议价分为网上议价和现场议价。
现场议价:纳入现场议价目录范围的入围产品;同目录下,同一评审单元投标品牌少于3家也进入现场议价。
网上议价:其余入围产品纳入网上议价。
(一)所有评审目录的入围产品(包括网上议价和现场议价)均在此环节确定拟中标产品。
(二)采购方将组建价格谈判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议价产品的品牌入围得票排名,投标价格、品牌、配送服务能力(包括急诊应急能力)、投标人的信誉及上一年度产品供应过程中的相关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然后进行综合投票。
(三)确定拟中标人分为两种情况
1、直接入围产品综合投票后通过计算机统计得票数,按照综合得票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拟中标人。出现得票相同时由评审专家现场举手表决。得票未过半数的,原则上不予中标。
2、其余产品采用入围环节得票和议价环节得票加权计算的方法确定拟中标人。具体公式为:
加权得票=0.3*入围环节得票/入围评审专家数量+0.7*拟中标环节得票/拟中标评审专家数量。
按加权得票从多到少的顺序依次确定拟中标人,得票相同时由评审专家现场举手表决。
加权得票未超过0.5的,原则上不予中标。
(四)评审过程中对于价格偏高的投标品种,综合定标专家委员会可进一步进行价格谈判,对最终的谈判结果还不满意的,则由综合定标专家委员会集体投票确定是否给予拟中标资格。
对于加权得票未超过0.5的品种,综合定标专家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给予成交。
(五)拟中标数量:每个评审单元拟中标企业不多于2家。同采购目录的所有入围企业均为同一层次的,该目录下拟中标企业不多于3家。
五、对已确定并公布后的中标品种的供应商,如由于某种情况被采购方取消供应资格的,或者供应商违约自行放弃中标资格的,均将被列入温州市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不良行为数据库并进行通报和严肃处理。是否增加相应的替补品种将根据后期医疗机构需求情况另行确定,审批流程将严格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并参考原评标阶段专家评审记录执行。
温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