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关于执行宁波市部分医用耗材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文件与通知要求,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现对本次带量采购涉及的相关产品及企业资质材料进行收集,各相关企业(详见附件1)需按照如下要求进行递交(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1、中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含二类备案凭证)复印件;
2、中选产品注册证;
3、配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含二类备案凭证)复印件。未在温附二院开户企业需额外递交相关首营办理手续材料:业务员授权书、卫生材料购销合同及廉洁协议、首营审批表(格式详见附件2);
4、中选企业出具的完整销售授权链书面材料,授权书应清晰阐述涉及的相关类别(或相关产品),所授权配送企业的授权销售范围应涵盖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且拟指定的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省网配送资格。中选企业应主动、积极理顺配送授权关系,以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5、材料递交时间:2021年8月6日17:00截止;
6、材料递交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473号天和大厦A1901室(海虹公司代收)。
说明:最终医院采购产品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双向选择”机制及平台生效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