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12年宜昌耗材中介费及换发票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结算2012年至2014年宜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中介服务费工作,于2015年11月18日开始至2015年12月4日结束。经统计,部分企业应退2012年至2014年预交的中介服务费而未到我公司来结算,请未结算的单位按下列要求进行结算或换发票。
一、退费及换发票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16年1月20日(工作日)。截止日期未办理按自行放弃处理。
2、地点:湖北省荆门市金虾路60-4号
电话:0724-2384188
联系人:张小姐
二、结算方法:
1、请结算人将“预交2012年宜昌中介费”的收费收据原件带来,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2012年至2014年中介服务费及换取发票。
2、应退费企业如果将我公司预收12年的中介费原始收据遗失,必需提供下列资料:
A、“收据遗失声明”(见附件格式)盖上单位公章(红章)。
B、单位财务需对我公司(荆门市托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具收款收据,收款事由为“收2012年宜昌我公司预交的中介费”,并盖上公司财务专用章(红章)。
三、换发票方法
换取2012年至2014年中介服务费的发票,必须带我公司开具的收费收据原件,凭收费收据原件上金额换取发票。
开发票需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号);
3、单位地址及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需邮寄发票单位,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邮寄地址;
2、收件联系人;
3、联系电话。
201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