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心脏及周围血管介入部分)集中采购申投诉处理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陕西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心脏及周围血管介入部分)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对2013年10月31日发布《关于陕西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心脏及周围血管介入部分)集中采购申投诉处理结果的公示》后所涉及的企业申投诉进行了认真的查证、分析、汇总。经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对此次申投诉处理结果予以公告。
一、对于限价发生变化的产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1)
二、对申投诉中合并的产品进行公告,取合并前产品限价最低值作为合并后产品的限价,市场占有率取产品合并前最高值作为合并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详见附件2)。
三、对申请调整产品目录的申投诉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详见附件3)。
四、对于注册证过期的产品,企业提交新的产品注册证于集中采购工作结束后统一修改,但规格型号不予变更。
五、由于资质审核阶段已过,对于企业销售额、产品规格、型号、认证情况等产品基础信息的申投诉内容均不予以修改。
六、对于产品市场占有率的申投诉由于上次已处理,本次均不予以修改。
咨询电话:029-62288123 029-62288124 029-62288275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