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心脏及周围血管介入部分)集中采购申投诉处理结果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陕西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心脏及周围血管介入部分)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对企业申投诉进行了认真的查证、分析、汇总。经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对申报产品的限价、市场占有率重新予以公示,对申投诉中涉及的目录调整、产品合并、销售额和所得税等核查结果予以公示。
一、严格执行《实施方案》中“限价设定的依据”,企业填报的“全国最低中标价”和“陕西省最低供货价”不作为限价依据,重新公示限价和市场占有率(详见附件1)。
二、对申投诉中合并的产品进行公示,取合并前产品限价最低值作为合并后产品的限价,市场占有率取产品合并前最高值作为合并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详见附件2)。
三、企业反映医疗机构实际购进价格未采集全,对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出重新计算的申投诉,因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不足,全部不予以采用。
四、对申请调整产品目录的申投诉处理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3)。
五、对于注册证过期的产品,在入围结果公示前提供有效注册证的,给予公示;未提供有效注册证的将暂缓公示,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入围后注册证过期的产品,需提供有效的注册证后方可进行网上采购。
六、对申投诉中涉及税务审核的企业处理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4)。
七、对产品目录调整后,变更的新产品编号进行公示(详见附件5)。
九、请企业注意核对公示产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包装数量”和“单位”等信息,报价后此类更改不予以受理。
十、公示及受理申投诉截止时间:
申投诉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11月6日16时(以纸质资料递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通过“申投诉系统”进行申诉的,将不逐一回复,以本次公示为准。
受理地址:西安市科技五路23号综合楼1楼受理大厅。
咨询电话:029-62288123 029-62288124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