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 〔2018〕47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 于做好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釆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 (闽医保〔2018〕16号)要求,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 称医疗机构)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 实行阳光釆购结果全省共享。为保证我市共享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按需而设、为用而釆、去除灰色、价格真实”的原则,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釆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目 的是通过釆购结果共享、网上阳光釆购、过程公开透明、实施动 态管理、加强综合监管,促进耗材釆购价格趋向合理,有效遏制 和打击耗材领域的不正之风,努力减轻患者医疗费负担。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闽医保办〔2018〕47号、闽医保〔2018〕16号文 件要求,通过省级平台开展耗材交易,及时、完整、准确地填报 釆购信息,自觉接受监管。
二、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的耗材信 息维护釆取动态管理方式,将根据市场规则及谈判、竞价、询价 结果及备案釆购情况,对挂网目录及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各医疗 机构在釆购方式和平台切换过程中,应及时做好数据接口对接联 通工作,尽快调整耗材釆购供应管理模式,确保临床使用需求。
三、医疗机构对不在省级平台挂网目录内或在挂网目录内但 暂时无法釆购的耗材品种,确属临床治疗必需(包括抢救危重病 人、特殊病种等)的高值医用耗材,可按照闽医保办〔2018〕47 号规定实行备案采购。备案采购耗材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医疗 机构在省级平台釆购耗材总金额的5%。备案釆购表见附件。
四、各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釆购结果 全省共享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认真分析原因,改进传统 做法,积极与生产、配送企业沟通交流,向医保部门反馈情况。 在反馈情况时要具体到品种、厂家、配送商、价格、釆购数量、 釆购金额等详细信息,以便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问题。
附件:医疗机构耗材备案釆购备案表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院备字第 号
序号 产品名称 省平台编码 规格型号 包装 单价 注册证号 生产企业 配送企业 拟米购量 \采购金额 备案采购类型(应急 采购或常规备案) 备注
合计:
申请理由: 申请科室: 经治医师签名: 年月 日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意见: 年月日 医院领导意见: 年月 曰
备注:在省医保部门出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备案釆购管理办法前,我市办理医用耗材备案釆购,需提供备案釆购说明及相关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