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2013年度盘锦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未入选《2013年度盘锦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的企业,请按照以下要求办理保证金退款工作:
(1)未中标企业需开具3000元保证金收款收据(名头为: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提供保证金退款账号(需要与缴纳保证金时所用账号相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携带以上手续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财务(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联系人:高原,联系电话:0427-2835656)可以邮寄办理。
请未中标的企业于2013年4月8日前办理完毕。
沈阳方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