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盘锦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转配送的通知
各中标人:
根据《2013年度盘锦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及《2013年度盘锦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相关规定,2013年度盘锦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中标产品应由中标人建立配送体系,承担盘锦市所属14家医疗机构的配送任务。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配送,可办理转配送手续,但每个中标企业所选择配送企业不得超过两家,如各中标企业在投标阶段选择配送商未达到两家的或者原配送企业需要更换的,可提供《2013年度盘锦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配送委托书》(见附表)。转配送委托书先由双方企业盖章,然后递送至沈阳方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合格后,由沈阳方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报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盘锦市卫生局备案。中标人同一中标品种在同一家医院仅可委托一家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本次采购周期内,盘锦市卫生局将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医疗机构投诉或其存在下述情况,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盘锦市卫生局将根据实际情节处以警告、取消该品种中标资格、取消所有品种中标资格及两年内拒绝该中标人参加盘锦市投标的处罚。
1、 不能及时配送中标产品;
2、 不能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返款期限,强行要求医院现款现货,以此拒绝供货;
3、 未办理配送委托书即销售中标品种;
4、 不能及时配送中标产品且不向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出具配送委托书。
附 表:《2013年度盘锦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配送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