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文件规定和有关判决书线索,部分企业(详见附件)涉嫌违背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请有关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联系我们,并领取预评级告知书,逾期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0791-88131987,0791-88102300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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