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规定,以法院判决为线索,部分医药企业在我省存在失信行为,涉嫌违背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现将部分医药企业失信行为评级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3日。各相关医药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联系电话:0791-88102300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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